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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07浏览次数:[]

论文开题是论文工作的关键,是保证论文进度、质量的重要前提。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阅读文献资料、实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选题。博士研究生的选题应站在学科发展前沿,对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用价值,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造性的预期成果;硕士研究生的选题应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和实用价值。

第二条选题方向应与学科专业方向相一致,要充分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自身的基础,有利于发挥导师专长和调动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要充分考虑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以及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创造性成果的可能性。

第四条 开题工作可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最迟应在第四学期四月底完成;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理工类最迟应在第三学期十月底完成,人文社科类最迟应在第四学期四月初完成;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与质量,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至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至少应在一年以上。

第五条研究生在开题前,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阅读足够的国内外文献,了解、学习本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并以此为基础,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论文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二)论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实验方案或写作计划等;

(三)研究基础,针对论文研究内容已取得的工作进展;

(四)主要参考文献(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

开题报告模板见附件1。

第六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由各学位点负责组织实施,聘请校内外本专业(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成立开题报告考评小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评小组应由5-7人组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评小组应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

第七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须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各学院应将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地点安排及评审专家名单提前一周提交研究生处备案。

第八条对研究内容涉密的,需在开题报告前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论文保密申请,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开题前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者,后续环节不得再申请保密论文。

第九条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必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处批准。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开题报告延期,需对应推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第十条研究生开题报告包括研究生本人陈述和考评小组评议,具体内容与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研究的问题、背景、意义以及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可行性分析等。

(二)开题报告考评小组通过审查文献综述报告,考查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创新性;通过审查学位论文选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预期成果来考查论文的研究价值和意义;通过审查开题报告,考查学位论文的可行性。

(三)开题报告考评小组当场作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开题报告审查的决定,并在《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开题评议表》(见附件2)上签署意见,通知研究生本人。开题报告通过后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未通过者,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时间与本次开题间隔不得少于两个月。

第十一条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题目。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提交的学位论文,其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一致。

在不涉及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改变的情况下,学位论文题目可做细微调整。

因特殊情况,学位论文题目如需做较大的更改且涉及研究方向或主要研究内容的改变时,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1~2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如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则不能进入后续的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第十二条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需针对问题与建议仔细修改开题报告,并将论文开题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备案,研究生导师及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及时填写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暂行规定》(烟大校发〔2015〕18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